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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4-29

为了加强对团总支、学生会的管理,保证学院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凡学生会成员必须以身作则,时时处处起到带头作用;做到谈吐文明,行为检点,工作大胆细致,团结一致,有事应及时请假。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例会上点名批评并且各部门负责人谈话后报办公室记录。

1.班内考勤迟到两次或旷课一节以上者。

2.例会迟到两次或旷会一次以上者。

3.在团总支、学生会活动中态度懒散,不能按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者。

第三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且由办公室或主席团负责人谈话后报办公室记录;

1.各种活动两次不到者(包括迟到和早退)。

2.累计请假三次者。

3.在学生会活动中态度恶劣并产生不良影响者。

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上报学院有关领导。

1.班内考勤迟到三次或旷课两节者。

2.例会迟到三次或旷会两次者。

3.累计请假四次者。

4.学习成绩有三门不及格者。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会将勒令其退出,并按学校、学院相关制度处理。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2.班内考勤迟到四次以上或旷课三节以上者。

3.例会迟到四次以上或旷会三次以上者。

4.各种活动三次以上不到者。

5.学生活动中有严重失职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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