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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081008T)

作者: 许春香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2-21

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081008T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创新精神,掌握较扎实的科学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智能建造专业(或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工程实践能力)能在智能建造、土木、机械、智能控制等领域(领域,行业、企业,部门等)从事设计与施工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机械原理、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原理与设计、控制工程基础、钢结构原理与设计、装配式工程智能施工与组织、智能测量和智能建造技术与装备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并通过接受力学综合实训、工程制图课程设计、智能建造实训、装配式工程课程设计、智能机器人实训、智能运维课程设计及施工实践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等科技手段进行全项目覆盖、全时空监控、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的高效智能管理,每个项目管理正向可推进,逆向可溯源。具备从事智能建造项目的施工设计、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能力,智能建造专业致力于培养面向现代化城镇建设的建筑业生产、服务一线的应用技术人才,毕业后能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现代化城镇建设领域的土木工程项目中,从事智能施工和智能管理维护等工作。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一)知识方面

1)具备智能建筑构造及建筑设计基本知识;了解工程地质的基本原理;了解建筑与环境的基本知识;了解建筑机械的选用方法;了解建筑设备的一般知识。

2)理解工程结构基本构件的受力性能、计算原理和构造措施;理解常用建筑结构体系的方案选择、设计原理、力学分析和计算方法及抗震设计方法。

3)掌握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能和适用条件;掌握岩土工程的基本原理、实验方法;掌握本专业工程测量与勘察、工程试验与检测、施工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掌握智能建造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方法;掌握智能建造施工技术经济分析的原理和方法。

5)掌握相关专业相关的基本设计原理与分析方法及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等基本知识;掌握与城市地下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知识。

(二)能力方面

1)具有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管理的基本能力和技能,并初步具有研究开发能力;

2)具有查阅专业中外文献,获取信息的能力;

3)具有初步的外文听、说、读、写能力;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学能力,具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素质方面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优秀的职业素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3)具有从事智能建造的施工设计、管理维护和开发应用、基本能力和一定适应相关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主干学科

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

四、核心课程

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机械原理、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原理与设计、工程制图与CAD、控制工程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钢结构原理与设计、装配式工程智能施工与组织、工程智能测量、智能建造技术与装备、智能机械与机器人、多传感器与信息融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建筑环境智能化系统、物联网基础、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

五、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4年,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位: 工学学士学位 学历层次:本科

六、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毕业最低学分为180。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39学分、学科教育必修课程56学分,专业教育必修课程23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8学分,专业教育选修课程8学分,集中实践教学41学分,综合教育与创新创业实践5学分。

本专业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表

1 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通识教育课程

47

26

学科基础课程

56

30.5

专业课程

31

17.2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41

22.7

综合教育和创新创业实践

5

2.8

总计

180

100



八、实践教学安排表

4 实践教学安排表

课内实践教学学分比例

课外实践教学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及

占总学分比例

军事

技能

劳动

实验教学

实习实训

课程设计

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

综合教育和创新创业实践

实践教学学分合计

总学分

比例


2

2

20

2

4

8

20

5

63

180

35%


课内实践教学学分小计

58


课内总学分

175

课内实践教学占总学分比例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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