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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5-07

各学院(部):

毕业生派遣工作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大事,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5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有关我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工作日程安排

1、5月28日前,学生处最终确定本届毕业生按时毕业学生名单,并上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此项工作涉及2015届毕业生生源增减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核对应届毕业生名单(毕业生结业不影响派遣,请在系统中标明结业)。

2、6月10日前,学生处将毕业生档案全部移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6月13日前各学院收取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要提交以自己名字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需要提交被批准的出国有关手续复印件,入伍学生提交相关资料证明)。

4、各学院每周二至周五自行输入2015届毕业生派遣信息, 6月10日至12日上交2015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至C座110办公室。其中,报道地址为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学生需上交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

5、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周一向教育部上报本校本周就业月报。

6、自6月14日起,各学院暂停2015届毕业生派遣信息输入工作。同时,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始进行2015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真实性核查工作。

7、6月15日至16日各学院自行核对毕业生派遣信息,各学院务必确保派遣信息真实无误,确认无误后将派遣信息从“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导出”并发送至zzdxjy@163.com。

8、6月17至19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审核2015届毕业生派遣信息,并予以公示。

9、6月24日至26日,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河南省大分办上报就业派遣方案,大分办统一审核就业信息。

10、7月1日,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到省教育厅集中办理2015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1、7月6日至8日,为了便于管理,2015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学院学工办主任统一到C座110核对领取。

12、7月5日以后,由学校统一寄送毕业生档案,档案转寄信息及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13、离校前,请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籍手续。党员毕业生请持《就业报到证》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迁转手续。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须注意事项

1、到省直、中央驻豫单位的,需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其中进河南省直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省人事部门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中央驻豫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无主管企业的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需经省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备案或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或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或回原籍的,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到中央驻京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省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需经市(地)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直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4、到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单位就业的,就业主管部门一栏直接到档案托管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盖章。

5、就业协议书中的就业单位信息栏,比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须填写。

6、预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派遣方式按回原籍处理并打印报到证,档案寄回原籍。

7、对于在暑假期间有报考公务员意向的毕业生,请各学院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并于6月20日前将办理报到证的名单及相关手续报送至我处,以免影响毕业生按时报考。对于已经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公务员录用通知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

8、根据教育厅工作时间安排,需要改派的学生统一在开学以后办理,假期期间不予受理。

三、专升本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方法

1、凡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包括报名未参加考试者及参考未录取者),必须等到专升本录取结束后,即当年9月1日后,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

2、凡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学生,落实用人单位的,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如果本人要求办理,必须征得录取院校同意且出具加盖录取学校(学院)公章的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同时把本人档案转回学校后方能办理。

3、被专升本录取的学生领录取通知书时,须交回学校所发的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档案由学校统一寄送,不得自带。

四、需要改派的毕业生注意事项

1、必须准备好有关材料(原派单位的退函、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新单位的有效接收函等,中共党员还需带组织关系迁转材料),于2015年9月1日后 (节假日除外)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2、凡在本省区、本地市以内办理改派的毕业生,直接到本省区、本地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改派的要求及时限按所在省区、地市的规定执行。

五、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注意事项

1、毕业生必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包括用人单位通知的报到时间)内到指定的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2、毕业生在报到途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谨防遗失。

3、毕业生报到时,应及时将档案、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单位有关部门。若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上述材料过期者,由毕业生个人承担有关责任。

毕业生派遣工作是一项全校性的重要工作,望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多方举措,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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