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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18〕32号
关于印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构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经学校研究,特制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3日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我校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构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开放实验的类型
全校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条件。
(一)开放形式
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开放形式可分为: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三种形式。
(二)开放实验类型
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
1.教师课题引导型
根据实验室条件,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课题,设置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2.实验室课题引导型
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演示等,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实验。
3.学生课题引导型
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型
各实验室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精密仪器设备可预约开放,学生在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学习。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
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进行器乐演奏练习、视频制作、课件制作等实践技能训练。
二、实验室开放的实施
(一)学生课题引导型
学生课题引导型由学生自选项目,由项目发起者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学生用)》(附件1),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其他类型
除学生课题引导型外,其他类型的开放项目应由指导教师、各实验室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性的命题实验项目,配备好指导教师。由教师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教师用)》(附件2),实验室所在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通过的开放项目报教务处汇总,批复,并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公布的项目,结合自己的专业及兴趣,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选做用表)》(附件3)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吸收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学院负责人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各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教师做好项目申报和实验指导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落实开放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确保全体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三)学生根据实验需要,提出开放实验的申请,经批准后,在预约时间内进入实验室,自主进行实验。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以暂停其本次实验。
(五)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确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超过2次(含两次)不按时参加实验的,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学生课题引导型若无指导教师参与,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四、开放实验室的奖励
(一)对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倾斜,进行重点建设。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及实验人员围绕实验室开放进行立项工作。
(二)鼓励教师和相关实验室把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作为开放实验题目,鼓励和支持依托开放实验开展创新性研究。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技术评奖和参加学科竞赛。
(三)学校每学期初对实验室开放申报工作进行审批。对批准开放的实验室学校给予资金支持,资金的50-70%用于购置实验耗材,30-50%用于指导教师补助。
(四)实验辅助人员可按照实际实验准备工作时间和开放时间计教学工作量,具体参照学校现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由实验室所在单位进行认定。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